平台经济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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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欢,郑以萱,张嘉怡,闫文红,许瑶琴

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28

摘要

不完全劳动关系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诸多现实困境,本文围绕明确不完全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加强平台经济劳动者的劳动基准保护、完善平台经济劳动者社会保障制度三个方面,为进一步完善与发展平台经济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提出系统对策,从而丰富和发展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理论,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为有关部门实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顶层设计提供重要参考。


关键词

不完全劳动关系;劳动权益保障;平台经济

正文


一、平台经济劳动者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平台经济劳动者劳动关系认定不明确

由于不完全劳动关系存在于传统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中间地带,一直以来存在着认定问题,影响着平台经济劳动者的维权活动。许澜泷(2023)等学者调研了在2016年至2022年有关平台劳动者纠纷的近400例判决,判决中对外卖骑手劳动关系认定方面,大多法院遵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规定,认定从属于劳动关系的判决占比58.94%,围绕业务组成、制度管理及报酬因素进行认定;否认该类关系属于劳动关系的判决也占据相当一部分,否定类常用考量因素除上述因素外,增加了签订合同状况因素。由于不完全劳动关系与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存在明显差异,实践中不仅存在劳动者主体资格界限模糊的问题,同样存在对互联网经济下用人单位的界定争议。而我国现今仍未有法律条文对其认定予以规定,各地方出台的相关政策对判决的作出也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影响着我国平台经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

(二)平台经济劳动者工作时间安排不合理

近年来,外卖员、快递员等因过劳等原因而猝死的事件屡见不鲜,为了生计,诸多平台经济劳动者难以权衡收入与休息,导致了许多悲剧的发生。从我们针对一百多位平台经济劳动者的调查中可以看出,大部分平台经济劳动者工作时间较灵活,但工作时间普遍较长,过半的平台经济劳动者工作时间大于八小时。2022年针对全国18-45岁新业态和新职业从业者进行调查并出具的《中国新业态与新就业青年调查报告》中显示,每日工作超八小时的新业态劳动者高达51.8%,甚至存在20.4%的新业态劳动者每天工作12小时及以上;一周工作六天及以上的新业态劳动者高达74.5%。由于平台通常采取按件取酬的计酬方式,平台经济劳动者为了提高收入往往“超负荷运作”。而针对这一情形,一刀切规定平台企业严格执行休息制度,对平台经济下普遍存在的不定时劳动制显然不合理,也会影响相关从业者的收入。对这一问题,北京、陕西、浙江等多个省市都出台了地方规范性文件进行规范保护,但大多文件内对于劳动者休息权的权益保障未有更为详细的说明,对平台经济劳动权益的保护事实上仍依靠传统劳动立法。正因如此,平台经济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势在必行,尤其是针对休息权的保障,更亟需加强。

(三)平台经济劳动者工资收入不稳定

依据艾瑞咨询发布的《2022年中国灵活用工行业市场调研分析报告》,有五成的中国劳动者将灵活就业作为兼职,灵活就业者月收入超过5000元的占56.2%,其中10.4%的人月收入超过10000元,可见平台经济下部分劳动者的工资收入相当可观,但其工资结构受平台经济工作的竞争性和灵活性的影响凸显出复杂性与不稳定性。因平台经济劳动者往往以个体或小微团队的形式存在,他们通过平台接单并完成服务,从而获得相应报酬。这种模式下劳动者工资往往与接单量、服务质量、客户评价等因素密切相关,劳动者的工作机会可能受到季节性、市场需求等因素影响,使得其收入稳定性欠缺、工资水平呈现出较大波动性和不确定性。加之平台经济带来的竞争激烈,劳动者往往面临价格竞争和佣金压力,导致收入水平浮动,部分平台经济劳动者收入存在瓶颈、难以提高。平台设定的奖惩机制也不够完善,对劳动者补贴与奖励较为有限,但对其采取的罚款机制却较为严苛与机械,算法由平台制定,规则复杂苛刻甚至存在歧义和偏见,常见有算法认定劳动者未能按时完成任务、违反平台规定的机械认定,此时劳动者较难进行举证来救济,只能接受罚款,同样也存在有平台利用算法“隐身”,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这都使得劳动者的收入受到影响。

(四)平台经济劳动者社会保障不健全

从我们针对一百多位平台经济劳动者的调查中可以看出,调查的平台经济劳动者所从事的平台有近九成具备相应的劳动职业安全保护,但其中有超三成的劳动者认为平台所提供的劳动职业安全保护仍不完善,并有大量的劳动者建议“加强安全保护”、“平台能够缴纳社保”。针对这一问题,人社部发布《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发布《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进行政策指导,但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目前,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在不同城市存在差异,但大多平台经济劳动者都采取个人缴费,相关规定只是增加了平台的引导责任,平台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或部分缴纳社保的义务。相关从业者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方面的保障也存在较大缺口,一些平台借不存在明确劳动关系逃避提供相应的劳动安全卫生保障义务,致使劳动者欠缺工伤保险保护;还有平台为规避责任、转移用工成本和运营风险,要求劳动者购买短期意外保险,将风险转嫁劳动者或保险公司。即便平台为劳动者购买了社会保险及工伤保险,由于存在劳动者受雇于两个及以上用人单位的情形,非标准的就业形式使得平台经济劳动者在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权益保护存在一定模糊性,难以界定责任主体是哪一方;同时,因平台经济劳动者工作时间、地点等因素的不确定,导致劳动者在工时计算、休假权益等方面缺乏明确的标准,而认定工伤的工作也存在实操上的较大阻碍。

二、保障平台经济劳动者权益的措施

明确不完全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1、综合考量复合要素

明确不完全劳动关系认定标准首要的是需要明确经济从属性以及人格从属性强弱的尺度,使平台从业者身份得到正确归类。不完全劳动关系的认定应基于客观事实和复杂的用工形式研究,进行综合判断,将“从属性劳动——独立劳动”的传统模式细分为“从属性劳动——弱从属性劳动——独立劳动”。即根据用工事实,以从属性强弱作为标准来判断是否属于不完全劳动关系,使其纳入劳动法框架内予以保护,正式认定为第三类劳动关系,从法律上给其“名分”。

2、制定具体构成要件

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收入来源、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这些标准应当具有可操作性,以便于在具体案例中进行判断。通过量化和具体化这些要件,可以更加明确地判断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性质,从而为劳动者权益保障和合规经营提供法律支持。

3、借鉴域外经验

在明确不完全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时,可以参考国外如德国、英国等对关于非典型劳动关系的认定经验。非典型劳动关系是指一些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用工关系,这种关系并不完全符合传统典型的劳动关系定义,且一般涉及到劳动者的人格属性和经济属性的相对弱化,或者该用工关系仅部分受到劳动法的调整。

4、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通过设立专门机构或委员会,基于实际案例及现实发展需要,负责定期评估、研究和调整不完全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并综合考虑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等多种因素,同时引入社会参与和专家意见,广泛收集各方意见,并加强跨部门协作,联动劳动行政部门、法院、工会等部门共同推动不完全劳动关系认定动态调整机制的建立和实施。

加强平台经济劳动者的劳动基准保护

1、建立不完全劳动关系集体协商机制

畅通工会入会渠道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厘清职工劳动关系归属,按照地方工会牵头负责、统筹各方资源,依托龙头企业、加强分类指导的总体思路,采取“平台+合作企业+联合工会”的方式清单制、项目化推进建会入会同时要简化建会手续加快推进智慧工会建设创新工会集体协商机制,切实优化入会体验,保障平台经济劳动者合法权益。

推动集体协商与劳动关系脱钩,赋予集体协商权要重视工会集体协商机制的示范带头作用,督促平台将算法人性化理念植入算法管理规则, 畅通权利救济渠道,要求平台建立内部争议和纠纷解决机制,妥善处理争议,避免劳动者遭受不公平不合理的待遇和惩戒,建立阻止平台资本无序扩张、平台经济野蛮生长的长效机制,保障平台经济劳动者相关权益与促进平台经济健康规范发展实现良性互动。

2、设立“标配性”劳动基准

工资制度体现差异化有关部门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探索,制定行业可计量的最低收入标准对平台以计件酬劳为幌子、对低技能从业者进行恣意攫取甚至压榨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此外,对平台的惩罚机制进行相应限制,阻止平台借算法“隐身”来侵害劳动者权益。行政主管部门或工会可组织建立从业者收入提现障碍预警机制以及工资优先清偿机制,也可实施差异化薪酬管理制度建立一整套的差异化薪酬激励体系、薪酬给付量等内容

工时制度体现可控化平台企业应当注意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的休息时间安排,如果未适当安排休息,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以用人单位未提供相应劳动条件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平台可通过大数据计算任务量的波峰波谷值,推送给从业者使其自主选择工作时间,减少无效等待,保障从业者充分的休息权利。针对平台经济劳动者过劳的控制问题,国家应严禁平台设置超时工作激励、诱导措施,督促平台优化派单数量和质量,合理设置每日接单量。

完善平台经济劳动者社会保障制度

1、从法律上赋予平台经济劳动者相应的权益保障

加强法律权益保障参考国外保护“准从属性劳动者”“依赖性自雇者”正当权益的有效做法,法律应明确规定其基本权益从劳动法保护的工具箱中选择性抽取部分制度,对无储蓄、低技能从业者或社会风险承担能力较弱的从业者形成弱从属性劳动者保护制度,以确保其在劳动关系中免受剥削和不公平对待。此外,政府可以建立有效监管机构,对平台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执法,确保其社会保障责任全面履行,保障劳动合同和从业者权益的合法性。

强化社会保障精准度建立有效的效果评估机制,不断根据实际情况对权益配置进行优化。分类制定规则,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的权益保障,以更好地满足不同从业者的需求。制定规制时,通过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全面了解各类平台经济劳动者的需求,为社会保障的精准配置提供科学依据。

2、健全平台经济劳动者有关社会保障服务机制

第一,推动社会保险与劳动关系、户籍制度的逐步松绑与税收制度、社会福利体系等相关制度的协调配合,以确保社会保险体系更好地适应不完全劳动关系的多样化和灵活性,为平台经济劳动者提供更为适宜的社会保障水平。

第二,明确平台经济劳动者社会保障责任和比例建立独立监管机构,确保平台企业合规缴纳社会保险及工伤保险;要求平台企业提供清晰的劳动合同和信息,以保障从业者了解权益内容明确社会保障责任采取个性化规定,规定平台方应承担的缴费责任和比例以避免将全部社保费用负担于个体从业者。针对多平台从业劳动者,可制定补充性规定,帮助执法者在实务案例中合理归责。

第三,构建“政策+资金+平台+服务”四位一体的重点群体保障机制制定全面的政策明确各方主体的职责,辅以政府对平台经济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用的补贴措施,从而建立专门的平台,提供全方位服务方便从业者获取信息、提出需求并能受到培训法律咨询等服务最终构建一个综合性的社会保障网络。

第四,跨地区、跨平台、跨行业社会保险转移制度及智能服务建立一体化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实现一网通办,方便使用者查询信息和办理社保业务。制定实施灵活的多元社会保障缴纳方式,以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工作时长。引入可跨地区使用的社会保障卡,“卡随人走”,确保平台经济劳动者在不同地区工作时便捷享受社会保障待遇。采用分割计算机制,使平台经济劳动者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和福利计算,避免不必要的负担以此促进平台经济劳动者劳有所得、劳有所保。

3、提升公众意识

需要进行广泛宣传教育,传达加强平台经济劳动者相关的社会保障的重要性,激发其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关注和参与。在实施这些变革时,政府、企业、从业者以及相关社会机构都需要共同努力,形成合力,以确保制度的顺利运行和平台经济劳动者的全面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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